2020年7月18日,市商务局组织开展了《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学习宣传活动,活动由四级调研员柳晓刚主持,带领大家重新学习了《备忘录》及《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加了诚信知识,提高了商务工作人员诚信意识。
活动中,柳局长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了联合惩戒相关知识。
一是联合惩戒备忘录出台的时间。为加快推进家政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18年,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商务部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印发《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277号)。这里简要学习《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二是联合惩戒对象。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既包括失信家政服务企业,也包括失信家政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
三是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商务主管部门和跨部门联合实施的共28项惩戒措施,具体包括失信企业和人员不可享受家政服务领域的支持政策,如培训补贴、企业培育、保险补贴等;各行政管理部门在主管领域内限制、暂停或取消对惩戒对象的政策性资金支持等。
四是失信行为认定。《备忘录》明确,主要指在家政服务领域经营活动中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主要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二十六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到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另外,《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条信用主体下列信息为失信信息:(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补偿的信息;(二)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终维持原决定的行政处罚信息。
五是联合惩戒信息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联合奖惩子系统。商务部通过该系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动态。各部门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
六是信用修复。失信主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发改部门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失信主体参加培训按程序进行修复。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学习宣传非常及时,提高了对信用工作的认识,今后的工作中要树立信用意识,做好联合惩戒工作,为提升商务领域信用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